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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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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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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组检查可知,项目已整体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公示期间,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馈。

联系人:王孔伟

联系电话:13361166568

附件1: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本).pdf

附件2: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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